问题描述:
[单选]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在2009年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计算李某在2009年4月1日~6月30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4800
B.2268
C.7068
D.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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