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甲公司于2016年3月2曰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帀,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曰,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16年3月17曰,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是()。
A.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
B.甲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C.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D.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216.73.216.145)
- 热门题目: 1.三姐妹或三兄弟一起拍照时,可 2.《淮南子》是一本什么样的书? 3.程控交换机的控制系统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