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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问答] 在下列案件中,追加当事人的做法正确的是()。 A.丙为甲乙间的借贷合同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在乙因甲拖延还款而起诉丙时,法院应当追加甲为共同被告 B.甲和弟弟乙共居祖宅,甲住东屋,乙住西屋,共用天井和厨房。甲和丙结婚后约定财产共有,三年后因感情不和,丙向甲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追加乙为第三人 C.某网络公司开办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班,公司聘请了某学校某社团的研究生授课,上课费则由公司寄至该社团的账户上。后报考学生与网络公司发生纠纷,诉其至法院,法院将某社团列为共同被告 D.某甲在乙个体经营的烤肉馆担任服务员,一次在换火时不慎将顾客丙烫伤。丙向法院起诉乙索赔,法院列甲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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