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23/50、 甲、乙、丙为T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丁人民币20万元,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丁在不满足于用甲从T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2.000分)
A.代位行使甲在T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T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T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直接变卖甲在T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3.128.94.150)
- 热门题目: 1.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 2.甲、乙、丙、丁订立一个合伙协 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退伙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