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填空]
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谁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问题:()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若为按份共有,份额如何确定?()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应如何分担?()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如果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分割的话,可以采用什么方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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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下一篇:2010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 )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价款为120万元。丁某支付120万元的价款后,王某于2010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丁某于2010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因房屋价格迅速攀升,2010年5月10日,王某要求丁某返还该房屋,遭到丁某的拒绝。2010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0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因房屋价格继续攀升,小王在明知该房屋已经出售给丁某的情况下,拟将该房屋作价200万元卖给杜某,同一小区的韩某提出自己也准备出价200万元,并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小王在未通知丁某和承租人叶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杜某,双方于2010年6月20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2010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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