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2006年,经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双胞胎假期延长10天。同年10月6日,女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0日起停发了周红的工资。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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