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王强与赵勇于2001年5月1日签订买卖一古画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赵勇花10万元购买王强所持的郑板桥字画一幅,名为《醉蟹抱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定金条款,赵勇在合同订立后即依约向王强交付了定金3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数额为3.5万元的违约金。若双方约定2001年5月30日到6月10日间履行,但未约定先后顺序,王强在5月31日要求赵勇先付款,此时赵勇可否拒绝?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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