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填空]
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总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18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对原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使施工单位停工待图1.5个月(全场性停工)。在基础工程施工中,为了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施工单位除了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基底进行了妥善处理外,还将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由C15提高到C20,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其中费用索赔计算中以下两项:()由于业主修改变更设计图纸延误,损失1.5个月的管理费和利润:现场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现场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8000万元/18月×12%×1.5月=80万元公司管理费=合同总价/18月×7%×1.5月=46.67万元利润=合同总价/工期利润率×延误时间=8000万元/18×5%×1.5月=33.33万元合计:160万元。()由于基础混凝土强度的提高索赔15万元。对于以上情况是否应该给予费用索赔?上述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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