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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百科知识 > 婚姻家庭咨询师考试试题

问题描述:

[填空] 拟制的()旁血亲,一但收养关系解除后,其与养父母这边的原来亲属,是可以结婚的。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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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姻亲之间是否可以结婚,婚姻法并未规定,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因此是可以结婚的,但要兼顾到()。 下一篇: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自然血亲之间的的血缘关系仍存在,因此属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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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门题目: 1.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  2.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的遗产  3.继兄弟姐妹之间,只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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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的继承人。
兄弟姐妹之间,是()的法定继承人。
继兄姐缺乏劳动能力 生活来源需要扶养时,原受其扶养长大的 有负担能力的继弟妹,应承担()。
继父母死后,继兄姐对原来受其父母抚养的继弟妹,()抚养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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