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1994年11月21日对外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A.300;600 B.400;500 C.400;400 D.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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