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填空]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10月,戊、庚新人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3.14.251.103)
- 热门题目: 1.对()指标的调查属于不连续调 2.物权分为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 3.失业在正常情况下是长期还是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