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陈某于2004年4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4年7月,陈某出国留学的签证得到批准,遂想解除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陈某应采取下列哪种做法?
A.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B.可能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D.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甲、乙两企业订立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分三批交货并付款。第二批钢材交付后,甲企业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被宣告破产,法院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则关于前述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下一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189条和第192条的规定,分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这一规定属于( )()
- 我要回答: 网友(3.133.119.247)
- 热门题目: 1.小明在小区举委员会公布的民名 2.2010年甲向乙购买古书《韩 3.内地法院受理的一涉港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