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1)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2)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3)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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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生产、销售劣药致人死亡,或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 (1)致人重度残疾的; 下列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是()。
下一篇:(1)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 (2)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3)未按照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价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4)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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