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谢某是小学六年级女生,一天下午课间,因与同学吵架而私自离开学校。晚自习时班主任检查发现谢某不在教室,同桌报告说谢某与同学吵架,可能回家了,班主任信以为真,未予追查。原想等谢某回校后再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天下午,班主任上课发现其仍未返校,这才与家长联系,但家长说谢某昨晚并未回家,经家长与亲友联系,仍无下落。无奈中家长报案,但至今仍无其下落。家长最后到法院状告学校,要求学校赔偿10万元。 问题: (一):谢某失踪,学校和谢某班主任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学校和谢某班主任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二):本案例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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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合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下一篇:在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任校长的学校,发生了一件事。一年级新生格里沙,由于母亲工作忙,开学第一天来上课时,耳朵没有洗干净。在第一节课上,女老师发现格里沙的耳朵很脏,就叫他站起来给大家看,把他作为典型,教育其他学生要爱清洁讲卫生。老师这种粗心大意的做法,给格里沙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这以后,每当上这位女老师的课时,格里沙就感到似乎大家的眼睛都盯着他的耳朵,感到抬不起头来。这种反常的心理障碍使他无法集中精力听课,所以对女老师所教的算术和阅读课,格里沙都学得很差,女老师对自己的教育措施所产生的后果却丝毫没有察觉。她不了解格里沙的痛苦,反而把他学习不好的原因归罪于他上课精力不集中、不肯用功,并多次进行指责。这一切更加重了孩子的思想负担。结果,格里沙的数学和阅读只得了2分。格里沙终于忍受不住了,他流着泪向母亲倾诉了自己的全部痛苦。母亲向学校要求调换班级。学校领导在了解了事实真相后,同意将格里沙调到其他班级。后来,就是这个被女老师认为学习不好的格里沙,到五、六年级时,在数学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才能。谈谈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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