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经典答疑1][提问]老师,教材260页中第二自然段说道“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因此,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是在教材261页的倒数第三自然段中写道“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这两项规定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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