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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单选] 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5.3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0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成本为万元。
A.270 B.280 C.300 D.315.3 E.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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