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填空]
刘腾辉是城关小学三年级学生,平时住校就读。为解决学生就餐时的喝水问题,城关小学规定,各班级学生轮流值日,以两人为单位用铁桶为所在班级抬开水。2004年某天,刘腾辉与另外一名同学在抬水回来的途中,不慎被绊倒,使其前胸及右上臂皮肤被烫伤。()请用教育法律相关知识分析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请你谈谈学校应该怎样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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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李某、赵某系某校五年级学生,均为11周岁。2008年5月6日下午课间休息时,嬉戏打闹中赵某不小心摔倒,门牙摔断并多处擦伤,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在李某、赵某、学校三方自行协议赔偿未果的情况下,赵某诉诸了法律。试分析李某、学校是否有义务赔偿赵某医药费。
下一篇:元旦前夕,学校决定12月31日下午2点半放学(比平时提前一小时)。12月28日,学校将临时变动放学时间的通知提前两天写在教室的黑板上,让学生们向家长转告。但7岁的陈某忘记将学校提前放学的通知告诉父母,家长不知时间变动,没有按照变动后的时间提前到接车点来接孩子。陈某准备自己回家。当走到马路中央时,被一辆急速驶来的大货车撞倒,当场死亡。上述材料中除了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外,学校需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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