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大豆200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由于货源不足,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重庆和武汉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当我方同时提交这两套提单要求银行付款时,银行以“在重庆和武汉分两次装运,不符合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的规定”为由拒付。 请问,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上海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由国外某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货物装运后,出口方向开证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进口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了开证行的拒绝。 开证行这样做有道理吗?为什么?
下一篇:试述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主要影响因素。
- 我要回答: 网友(18.221.238.204)
- 热门题目: 1.下列险别中,属于特殊附加险的 2.某公司出口茶叶一批,因保险事 3.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