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2009年6月,陈先生随旅游团到A市旅游,在定点餐厅用餐时,由于餐厅地板有水滑倒,当时只感到脚部轻微疼痛,并未在意,继续随团去了B市。但到了B市不久陈先生觉得伤势加重,不能行走。于是,他便向B市旅游质检部门投诉。B市旅游质检部门认为,陈先生是在A市旅游期间用餐时不小心滑倒受伤的,此事与他们无关,不受理该投诉。请问:陈先生能否得到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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