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甲石化公司和乙化学制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硫酸的合同,合同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合同签订地A市法院管辖;甲公司在接受搬运货物时,容器突然发生破裂,致使数名工作人员被烧伤。甲公司以侵权为由在乙公司住所地B市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应诉答辩,并在期间内提出了答辩状。在开庭前,甲公司又撤回原请求,以违约为由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当由A市法院管辖本案。以下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说法,哪些是不妥当的
A.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成立,应将案件移送给A市法院
B.由于管辖权异议超过了提出的时限,法院对异议不予审查
C.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D.由于本案属于共同管辖案件,A市法院由于先受理而取得了管辖权,因此即使异议成立,也不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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