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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问答] 张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现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进行了公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该法定期限为: 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30日内 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60日内 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45日内 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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