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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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2008年9月1日,某行政机关对A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并十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A公司如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期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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