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李萍自幼父母双亡,与唯一的姐姐相依为命。1998年与失去母亲的孙刚结婚,次年孙刚继承了父亲的4间楼房。2000年冬,孙刚生病去世。当时李萍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和悲伤,引起早产,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李萍也因破伤风于一个月后死亡。孙刚的哥哥认为其弟弟的4间楼房应归他继承,而李萍的姐姐认为4间楼房也应有她的一份。请问:本案4间房屋应如何继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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