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某企业通过公开招工,招用了一批职工,并分别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三年后,为配合市政建设,企业准备迁址。5名职工,要求到距家较近的分厂工作,未能如愿,拒不随迁,企业以不服从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另35名职工是专用车床的车工,新厂中该种专用车床已不再使用,企业难以安排,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40职工遭到退工后,一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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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阅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八。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永固建筑公司在裤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下一篇:李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李某从事厨师工作。合同订立后,企业未经协商,三年中多次变更李的工作岗位并以李未交单位向职工集资的1000元为由,扣发了李某三个月工资。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承担在上岗前企业自办临时赔训的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职工的申诉请求,驳回了企业的反诉请求。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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