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18.116.14.12)
- 热门题目: 1.什么是差别待遇? 2.迄今为止法医学实践的最早的文 3.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