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王某为甲物流公司在上海港的代理人。2008年春节期间,因事务过于繁忙,王某又恰逢身体不适,遂委托赵某代理其处理日常业务。代理中因赵某业务不熟,将一批业务错发他处,造成货主37万元的直接损失,给物流公司的运营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导致物流公司被货主追究赔偿责任。undefined问题:undefined本案中,物流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18.117.227.191)
- 热门题目: 1.如果有一永续债券,每年度派息 2.在现有会计核算体系中增设“质 3.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账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