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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问答] 2005年10月8日,王某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海北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海北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决海北公司赔偿王某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法院于2006年3月16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海北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06年3月20日提起上诉。2006年3月22日,一审法院发现一审过程中遗漏一重要信息,海北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立即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提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C.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D.通知收回判决书后,重新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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