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2004年6月3日,王某下班经过长沙市芙蓉路中段,不幸被甲公司楼上坠落的不锈钢玻璃砸伤,诉至法院。原告王某主张甲公司有过错,被告甲公司主张自己没有过错,谁应当就被告有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A.王某证明甲公司有过错
B.甲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C.法院依职权调查
D.请专门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3.136.18.141)
- 热门题目: 1.简述民事判决的特点 2.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3.简易程序适用哪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