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李某向贾某借款5万元,同时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支票质押给贾某,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2个月后还款,如果到期不还,将实现支票上的金额,并优先受偿。同时将支票交付给贾某。后借款期届满,李某不能按期还款,贾某准备行使质权,但李某表示贾某无权实现票据金额,因为贾某不是票据上的权利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支付价金。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请问贾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52.14.134.130)
- 热门题目: 1.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中的核心问 2.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3.民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