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2010年9月,甲和乙合作共同研制出一种节能环保电池,2010年11月底,甲移民到新加坡。2011年3月11日,乙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节能环保电池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丙。2011年3月20日,丙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了该节能环保电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局于丙寄出申请的第15日收到其申请。2011年10月26日,该项实用新型节能环保电池被授予专利权,丙取得专利权后即缴纳了年费。2011年11月12日,丙发现丁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池的产品和包装上标注了其节能环保电池的专利号,于是以丁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法院对丙与丁有限公司案应如何处理有关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对丁有限公司的行为可否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可以,则可以给予哪些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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