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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实际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扣除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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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王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1年8月取得租金收入3 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的相关税费合计为200元,修缮费用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王某就该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70元。
下一篇:王某持有甲机构发行的不记名预付卡,金额为500元,因遗忘一直未使用,2014年12月准备使用该卡时发现有效期已经届满,王某只能自认倒霉,作废该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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