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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单选] 甲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200只高档手表,甲手表厂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80万元。甲手表厂收回高档手表时,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加工厂同类手表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万元/只。当月甲手表厂将收回的高档手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655.2万元。已知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为20%,甲手表厂2013年12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万元。
A.0 B.17 C.32 D.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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