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B.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C.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D.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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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以房地产开发而著名。在公司经营期间,公司股东张某发现公司董事长王某在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极高的价格购进了其妻子所设立的公司生产的建筑原材料,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张某向监事会反映了该情况,请求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监事会认为张某只持有了公司5%的股权并且才连续持有1年,无权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又鉴于董事长对监事会施加的压力,决定不处理此事。于是张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下一篇: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一定比例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该比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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