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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填空]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百货商店()“晶晶百货商店”。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负责人为甲。2005年5月,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因百货商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5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百货商店的一辆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因百货商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 ()合伙协议约定,凡10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百货商店的3万元债务; ()百货商店除欠银行15万元以外,尚欠庚、申各3万元债务;()百货商店的财产价值15万元。 请问: ()设银行、庚、申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该百货商店与丁所签合同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该百货商店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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