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科知识 > 经济法

问题描述:

[填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6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8.5万元。()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事项()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查看
答案解析:
☆收藏

随机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