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资料一】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5年6月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外购一批高粱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高梁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 (3)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3万元。 (4)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已知: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甲酒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酒厂外购小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3万元
B.13﹢8 =21(万元)
C.13﹢8×11%=13.88(万元)
D.13﹢8×17%=1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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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资料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3月份发生以下经挤业务( ) (1)销售住房100套,每套售价为80万元;销售别墅3栋,每栋240万元。 (3)出租一栋写字楼,租期1年,取得租金收入40万元。 (4)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其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2万元。 (5)以价值200万元(原值150万元)的房产投资入股某企业,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共担风险。 已知( )销售不动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出租写字楼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销售住房和别墅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下一篇:【资料一】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般货物),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双方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要将纠纷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尚未履行时,由于国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甲公司单方面通知乙公司解除该买卖合同,乙公司不同意,于是乙公司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提出仲裁申请后也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1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此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则于2015年1月20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在裁决作出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成员发生了争议,有两名仲裁员认为甲公司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而首席仲裁员则认为甲公司的要求合理,可以允许其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对乙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2015年2月1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甲公司于2015年2月2日领取了裁决,乙公司于2015年2月3日领取了裁决。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与本案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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