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填空]
甲偷来一辆八成新的电动自行车,发现蓄电池坏了,便置于家中未使用。后甲得知乙欲购一辆二手电动自行车,便向乙表示自己家中有一电动自行车闲置,修修就能用,如乙愿意就赠送与乙,乙欣然接受。取回车后,乙在修车行花了60元,将车修好并加以使用。后被原车主丙认出,并要求返还。问:()乙对该电动自行车能否构成善意取得?为什么?()乙对该电动自行车的占有是否善意占有?为什么?()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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