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中国A公司向法国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8月份装运,B公司于8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500》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8月15日。此时,中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期延至9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A公司于9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为9月10日,并于9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议付。问:中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请叙述理由。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某出口合同规定( )“7/8月份两批每月平均装运”,A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8月31日”。因A公司的货已全部备妥,信用证又未规定必须分期分批装运,A公司于7月10日一次装船运出。试问( )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下一篇:在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会计报表子系统之外的其他子系统也有报表的编制。
- 我要回答: 网友(3.147.6.176)
- 热门题目: 1.一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在联合大 2.隋唐,政治思想进入综合、深化 3.简述诗的音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