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于是中止审理, 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
B.最高人民法院应就进步明确该条件的具体含义作出司法解释
C.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示结果作出判决
D.最高人民法院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条进行法律解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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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受贿数额在 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 冯某贪污公款 21 万元,法院依法判处 其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在该裁判中适用的主要推理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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