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1984年4月,蒋某(某乡党委书记)、何某(乡党委副书记)为乡办金属压延厂采购原料,找到同乡邵某(市农业机械局供销经理部物资计划员),邵某表示支持,同时提出:“住房困难,请求帮助解决。”基于邵某主管黑色金属材料,蒋、何决定按邵的要求为其建房,由乡政府支付建房款9840.00元。邵即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厂介绍加工业务,给其套购、非法调拨国家计划钢材40吨,使该厂从中赚取收益l0万余元。案发后,蒋、何两人为庇护邵某非法补订协议,订立功守同盟。两人的行为构成()。
A.包庇罪
B.严重违纪
C.行贿罪
D.受贿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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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被告人何某(某县工业局技术助理工程师)鉴于市棉织厂设计任务紧急,再三求助,答应利用业余时间帮其设计,但须向领导打招呼且要求付给设计费8000元。经其所在工业局局长同意后,何利用早、晚和星期天的时间完成了棉织厂漂染车间的建筑设计底图27张,并先后深入工地6次修改设计和商量材料质量更换问题。事后该厂按何某要求支付了设计费,何某的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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