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填空]
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辍学去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女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该材料中有没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某镇中学的学生姚小明,今年,14岁,上语文课时不遵守课堂纪律并与语文课老师顶撞,该老师把他交给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又把他交给学校党支部书记处理,书记对姚小明进行了批评后,班主任又把他送回其爷爷家。次日和第三日,小明多次找学校要返校上学,学校未同意小明返校上学,而是把小明向语文老师认错作为返校上课的前提条件。小明的家长向县教委反映问题,该校仍未让小明上学。小明将学校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学校向小明书面赔礼道歉,立即让小明回校上学,并赔偿小明经济损失600元。本案受理费300元,其他诉讼费190元,原告负担200元,其余由被告承担。结合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下一篇:刘某是一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喜欢罗纳尔多,于是把头发弄成足球式的形状。第二天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 )“你的发式太怪了,把头发再去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知家人,第二天他的外婆便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否则不准许他上课。于是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第三天刘某来到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光头来上课的,依然不允许他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也说不准许其上课。家长说( )“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 )“不行,等头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学校准许刘某上课,但是刘某在校期间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以刘某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依然不允许他上课。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学原理回答( )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 我要回答: 网友(3.138.114.140)
- 热门题目: 1.学生在做问答题时所使用的记忆 2.下列不属于努力管理策略的是( 3.巴甫洛夫的经典性实验中用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