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向社会招聘职员。胡某应聘,在胡某与该公司商谈条件的过程中,双方就胡某的工资待遇问题发生争执,胡某称自己是高级工程师,懂技术,有管理经验,要求公司每月付给他的工资不能少于5000元。由于公司刚成立,资金不雄厚,只答应每月付给他2000元的工资。最后双方妥协,以每月付给胡某3000元的工资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胡某在公司工作期间不能很好地胜任公司所委派的工作,并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公司后来对胡某进行调查发现胡某原是某一国有企业工人,因违法犯罪被企业开除,刑满释放后一直在社()。
A.因胡某给该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该公司有权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合同
B.因胡某不是高级工程师,而公司是以高级工程师的待遇付给胡某工资的,故公司可与胡某就工资待遇重新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不应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C.胡某是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D.胡某自称是高级工程师,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的规定是无效的,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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