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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问答] 5月15日,孙红在译名达公司工作就有6个月了,工作岗位是组装调配工。该年3月1日,企业引进流水线装置投入生产,经过10天培训,孙仍不能胜任工作。4月15日业人力资源部主管与其谈话,调整其工作岗位为车间清洁员,被孙红拒绝,要求二次进行培训上岗。企业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对其培训后考核仍是不合格。为此仍安排其岗位为车间清洁员,孙红未打招呼离岗,至此企业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交给他,并说,果接受企业变更工作岗位的建议,企业将维持劳动关系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孙红没有理睬回答。鉴于此情况译名达公司于5月15日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孙红不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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